晨报讯本年8月,刘忠跃因借款欺诈2425万元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11月16日,向其发放借款的南京市某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吴某,被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6年,此外,经手放贷的信用联社女职员陈某被判缓刑。
据检方指控,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,吴某违法放贷、挪用资金逾2000万,女职员陈某经手多笔放贷。庭审时,吴某和陈某均不供认自己有罪。吴某称,“仅仅为完成任务,一切的借款手续都是正常的,我没有越权,没有垒大户。”陈某则说,自己连信贷员的资质都没有,一切都是领导吴某的指派。
法院审理后,确定吴某违法发放借款人民币1475万元,挪用资金人民币670万元;陈某违法发放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。
法院以违法发放借款罪、挪用资金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6年、罚金10万元,以违法发放借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3年半、罚金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