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按对方供给的号码,与在天津的卖方取得联系。记者要求对方偷听一下自己的手机来证明“名副其实”。对方以“公司为防止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偷听公司秘要,一概不能试验”为由予以回绝。记者又提出在天津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”,对方又说,“这是国家制止出售的产品,这样买卖风险”,予以回绝。他要求记者将现金打到一个账号上,钱到发货。
随后,记者输入“手机”加“偷听”两词,在网上查找,相关页面竟高达89万个。有的网页乃至称:“本网是供给与信息转载的公益网站。”
据了解,“手机”属特务器件,出售手机归于违背法律行为;情节严重的,已构成刑事犯罪。相同,购买手机也属违法。